(2)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。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,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。
(3)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,进行现场勘查,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,所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、安全性及可行性。
(4)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,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.8m,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。
(5)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方案,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。
(6)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。
(7)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(风镐、液压锯、水钻、冲击钻等)时,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。
(8)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,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。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,宽度应不小于4m,现场消火栓控制范围不宜大于40m。配备组后的灭火器材,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以2~5具为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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